更新时间:2021-10-27 08:21作者:李一老师
3、对未查到的毕业证,由省自考办负责查核原始毕业生名册,经查核确属伪造的证书,一律没收作废,并给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五、学历证明的办理
自考《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遗失或损坏,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办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提出学历认定申请,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
经查实确认后,考生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考生将办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