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7 08:21作者:王新老师
(13)省自考办对主考学校复审过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册》呈送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省考试院院办依审批后的《毕业生名册》进行验印。
(14)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自考办,主考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办将留存的毕业生登记表分专业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
(16)省自考办将办理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向各地自考办发放,各地自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
(17)省自考办及时将毕业证证书号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按规定时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18)毕业证办理完毕,由省自考办向各主考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套。
二、毕业证书内芯的管理
按秘密级要求管理毕业证书内芯。我省制定了《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将空白毕业证书作为秘密级物品加以妥善保管,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分开,每次领用均要登记,并有使用情况记录。损坏的证书均盖上“作废”字样予以保存备查。
三、毕业证错误信息的更正
1、非17位毕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考生所持毕业证书若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毕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提出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考籍科经登记、核实后,集中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17位毕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各地自考办集中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送交《毕业证错误信息更正报告》、信息更正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省自考办经核实后集中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四、毕业证书的真伪认定
1、用人单位如果对本单位职工或应聘人员所持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书的真伪存有疑问,可持该证书原件和有效证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查询验证或者登陆网站查询认证。
2、查核属实的毕业证,将开具毕业证书认定书,认定书共三联,一联由考生服务中心留存,二、三联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