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6 19:11作者:王华老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绩的合并、认定;转(免)考的办理;成绩的保存;考试情况数据统计;打印考生的成绩证明等。
一、转考与免考
1、转考
实行集中转考和考生个人转考相结合方式办理转考手续。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自考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系统和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批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依据全国考委《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省际间考生转考必须由省级自考办办理,各省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档案。
(1)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市(州)参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需办理转考手续,应按照转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则考生应妥善保存原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用于办理毕业手续。
(2)本省转外省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3)外省转本省
凡从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考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办理转入手续。考试须按本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顶替原则按照《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执行。具体的顶替关系由省自考办制定。
(4)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a、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b、委托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