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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1所高校在江苏综合评价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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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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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浩丽 正高级教师 2021-09-06 19:18

21所高校在江苏综合评价录取考生。 南报网络通信(记者谈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信息,今年共有21所大学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验,各大学招生简章应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4月25日前各大学完成应聘。 综合评价合格改革是指综合考虑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大学入学考试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大学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5个维度的内容,对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学考生进行综合评价,选择优秀的入学考试。 考试大学分为a、b两种。被认定为a级大学录用的考生,在事先批准之前完成录用(专业由大学决定),不再参加其他批准的录用。被b级高中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第一批投稿前,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投稿,大学根据发表的合格规则选择优秀的合格。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考试院要求,高校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 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 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高校不得将综合评价录取名额分配至中学,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考试高中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公示。 从6月10日开始,考试大学必须向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审查内容和形式。审查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截止到6月22日,考试大学必须在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属的中学。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入选考生的数据。 考生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时,只能选择一所大学填写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没有填写上述两种综合评价合格志愿者,即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合格。 考试院注意到综合评价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构成部分。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学员,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的大学入学考试、考试和录取资格,根据情节,在3年内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新闻链接: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级大学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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