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通知,为了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本科大学、各大学、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我省户口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招生委员会〔2018〕7号)第一条(1)至(4)条件之一的,只能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专业)的批准。
2.进城工作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的转移儿童,必须有本省高中阶段的学校学籍,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业经验。其中,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本科认可,其父母方面应当有近3年在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和纳税等,证明我省就业经验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不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以虚假手段报名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和高中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授予暂停高中招生考试处理、暂停考试期间的人员。
5.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到2021年7月1日为止,将户籍从我省转移,或者将高中阶段的学校学籍从我省转移,视为自己放弃了我省高职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合格资格。
二、考生类别和考试科目。
(一)考生的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和普通高中类。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的学生、过去的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人。适合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不得跨类考中职学校类。
(二)考试科目。
1.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应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相应的考试课程。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与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考试科目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为零。
2.普通高中类考生不分考试科目。
三、应征方法。
我省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在线注册。
1.考生(包括免有免除考试合格资格的人,下同)于2020年11月24日至28日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注册在线,过期不受理。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信息,负责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考生在选择应聘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的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包括过去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以下同样)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的转移儿童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注册确认点由县(市、区)决定。申请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教育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在网上申请开始之前,应向社会公本辖区所有申请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考生本人必须从2020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在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所需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检查):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资料。
2021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应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者必须提交中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作为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福建省部队现役军人(包括文职人员)应考的人,必须同时提供父母方面的身份证明资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检查。避难父母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避难者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落户我省的外籍侨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籍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应聘确认点严格检查应聘确认,逐一检查应聘者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资料,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检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准确性。要加强应聘数据与学籍数据的比较,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必须按规定在考试区公示搬迁儿童的身份信息(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必须在其上学的高中阶段同步公示)。严禁应届毕业班的学生以同等学力或过去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申请,严禁以转移孩子的身份申请,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大学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人申请。
5.考生本人应认真阅读申请确认点印刷的《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申请表》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不得由他人签字。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得变更。信息错误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选择只能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只能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合格。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四、考试科目。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择优秀合格。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的学生,使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包括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合格依据。
3.对于过去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2021年1月使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包括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合格依据。
4.从外务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的合格考试。其原就读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只是普通高中毕业的依据。
五、合格时间。
录用预定在2021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未被录取,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1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申请。
六、思想政治品德评价。
(一)思想政治品德评价主要是评价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的学校和职场(没有学校和职场的考生原则上所属的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进行全面鉴定,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查资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入考生考试资料。
(二)对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审查的学校和公司应立即向考生申请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资料,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健康状况检查,健康状况检查信息作为考生电子文件的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果考生不按要求参加健康状况检查,结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和疫情防控实际,完善本辖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二)严格的资格审查。各地要安排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公务员负责资格审查,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坚持谁审查,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申请资格审查,严防欺诈。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监督检查责任,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负责领导责任。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地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解读,在确认点投稿应聘政策、确认程序、提交资料、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应聘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加强考生正确填写信息的指导,指定专家检查收集的考生相关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完整、正确、安全。
(四)认真违反调查处。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调查应征中的违反纪律行为。提供虚假个人户籍学籍信息或伪造、非法取得证明资料取得考试资格、泄露考生信息等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司和个人,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认真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考试科目对应表.docx。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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