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22:27作者:王新老师
《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黄纪检指出,一是要开展全面自查。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梳理查摆自身问题,形成单位《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二是要收集群众意见。组织群众、服务对象等召开恳谈会,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诚恳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三是要强化问题点评。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点评后,要针对每位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如实登记点评情况。四是要深入自查剖析。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五是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要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坝坝会、乡村夜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在查摆问题中,要加强对外协调联动,将个人自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要主动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