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22:27作者:李一老师
一、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要求、监督和管理的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学习和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在全局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2、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并提出目标要求。年内班子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会;
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和管理。对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明确专人,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领导完成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各类会议精神;
2、抓好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落实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洁教育;
3、严格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并积极参加区委、区纪委组织的党纪党规培训活动和反腐倡廉图片展等;
5、及时处置反映企业领导人有关情况的职工来信来访以及市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来函。
三、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自律为本。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不说不做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不忘人民的重托;时常反省自己思想及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