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22:27作者:王新老师
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也是十八大以来重要的反腐共识。治理“微腐败”要扭住权力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让制度的笼子更加贴近基层实际,避免基层权力跑偏。一方面,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驯服权力,加强基层政务、财务公开,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阳光暴晒,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推进“一案双查”,加大对“一把手”的问责力度,让主管领导不再“视而不见”。
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越是在群众身边的权力,越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把反腐倡廉一竿子插到底;越是问题多发,越要突出问题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理直气壮地制止“微腐败”,要瞄准靶心、有的放矢、坚决查办、毫不姑息,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坚决“回炉”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