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21:18作者:王新老师
(三)基础信息公开
坚持“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
1、机构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办〔2016〕7号),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规范公开。
2、机构设置。我局新一轮三定方案正在审核中,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均规范公开。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选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除在单位内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外,还分别在黄山民政信息网站和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实时公开。
4、规划计划。主动公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6条。
5、经济社会统计。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4条。
6、政府会议。主动公开重要会议6条。
7、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条。
(四)规范性文件
1、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2016年共及时更新部门业务文件92件;公开政策解读6项;制定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发布。
2、文件修改废止情况。根据市委要求,积极做好涉及民政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1件、实效1件。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民政部门1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方式,《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决策公开
1、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共黄山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实施意见》(民组〔2014〕9号)和《黄山市民政局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民办函〔2016〕49号),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做到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