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13:36作者:李天扬老师
5、涉土信访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土地征收、拆迁,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查处力度欠缺,村级换届选举带来的矛盾纠纷引发的涉土信访一直居高不下,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缠访终结不终访现象突出。信访调处往往“纸来纸去”,流于形式,真正诚心倾听群众心声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也不够到位。
6、矿产资源保障不够有力。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当中,相当一部分采区在设置采矿点时困难重重,阻碍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石料的区域性和时段性供需矛盾紧张,石料价格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采矿权设置涉及农林、水利、环保、公安、安监、国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些刚性规定,只要有一个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都可能导致拟设采矿权难以设置。主观上,我们也存在着强调部门制约多,主动协调落实少的现象。
7、审批环节繁多工作效率欠高。国土资源各类业务的审批权往往在台州市、省乃至国务院,审批需相关部门的前置手续也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我局工作缺乏主动权,办事效率不高,但是我们自身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办事拘于条框束缚。二是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个别科室职能设置还比较混乱,职责不清,大局意识薄弱,互相推诿、扯皮偶有发生。三是态度欠佳,服务意识欠强。一些同志对待服务对象没有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强,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办事拖拉。四是基础薄弱,工作手段落后。档案工作不够扎实,国土所与市局之间信息难以共享。群众在基层所办证经常需跑到市局查档,而且查档手段落后。
8、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干部的管理使用不够到位,配置的中层干部偏多,造成真正做事人员少;对科室中层干部交流力度不大,造成个别人员在岗时间久、资格老,不利工作开展。二是业务不精,特别是一些窗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不够,同一事项工作人员之间都答复不一。三是思想不端正,个别同志在服务基层或执法过程中,摆架子、耍派头,随便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个别工作人员亲属从事与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相关的经营活动,如设立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推销保险等;四是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本系统出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问题,尽管不是面上的共性问题,有的发生在个别科室、事业单位,有的发生在个别国土所、分局,有的发生在极个别人身上,但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必将会严重影响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