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51作者:王华老师
3、不作为乱作为向假作为转变。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为逃避问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有隐蔽化趋势。一些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检查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检查,轻督促,走马观花,点到为止,千方百计推卸监管责任。比如,县国土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丰文雄,虽对辖区内某土地违法问题4次下达停建通知书,但自始至终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时提请立案查处,导致违法后果扩大,其也因失职渎职被县纪委立案查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产生原因
1、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这是目前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利益,不给好处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二是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有时甚至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至发生冲突;有的表面上也在履行工作职责,但行动迟缓、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还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畏难怕硬,怕得罪人或自身懒惰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2、有的部门大局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一是部门之间从自身利益出发行使职权,推诿扯皮。在现有体制下,有的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管理边界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服务意识差、大局观念不强的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推诿现象。比如,矿业开发涉及工商、国土、水利、林业、环保、安检、公安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各部门均有审批执法权力,但在实际管理中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机关内部监管不严,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落实不够。有的部门和单位虽然有比较健全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但由于抓落实不够,形同虚设,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致使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我县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正是此类行政不作为乱作现象的最好注脚。
3、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不能有效制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现行制度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惩治规定不明确,加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具有隐蔽性,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虽然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群众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矛盾,降低了行政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但责任人是否受到惩处,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领导的态度,事实上大部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都是内部批评教育了事,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