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37作者:才子老师
5.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法制办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土委会、县规委会、县安委会、县重大工程项目领导组等全县一系列重大会议,及时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同时我县还组建县政府法律顾问组,聘请4名专职优秀律师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合法性论证。
6.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我县成立政府常务会、县土委会、县规委会、县安委会、县重大工程项目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等机构,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发挥集体智慧和有效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
7.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县对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失误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今年在土地违法、政府投资项目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或者决策失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人,给予纪律处分6人。
8.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根据《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县对涉及征地拆迁、政府重大项目、五年规划落实等重大决策实行实施效果评价制度,认真对照前期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确定和不合理的规定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目标任务,使重大行政决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决策科学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其他重大损失发生。
(三)关于制度建设情况(自评得分20分)
1.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完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X县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以精简、统一、服务、高效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条龙”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平台,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报备工作。一是规范制定程序。前年,我县被市政府列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对促进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起到重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均按要求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通报、年底有落实结果,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对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规范性文件,不予立项起草;对已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