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37作者:王华老师
9.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县级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了县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经费等问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5年就将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增加内设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2个科室,核定编制6人,县级法制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县直部门法制机构基本建立。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农业、烟草等部门均设立了法制科室,明确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三是乡镇(区)法制机构逐步建立。乡镇(区)也按照要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全面健全。
(二)关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县2011年制定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政〔2011〕31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效果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等,从而避免了决策的盲目性,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我县在规划审批、土地征收和拆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行政决策中,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参与研究讨论,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举行了听证活动。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2012年又制定了《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长办〔2012〕26号),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土地整村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办事,既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
4.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我县成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领导组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组等机构,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和规划使用、重大合同审核等方面,必须经过专家组的充分论证并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