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41作者:王华老师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自11月22日起,三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由2.6%调整为2.35%;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利率为0.35%。年度结息日定为每年的6月30日。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了4次。2015年3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年利率从3.75%调整为3.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从4.25%调整为4%。2015年5月1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利率从3.5%调整为3.2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从4%调整为3.75%。2015年6月2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利率从3.25%调整为3%;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从3.75调整为3.5%。2015年8月2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利率从3%调整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从3.5%调整为3.2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由原来最高贷款4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6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当年发放异地贷款260万元。贴息贷款业务尚未开展。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第17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6月3日下发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承公管委办〔2015〕1号)。一是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是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四是降低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五是放宽二套房贷款条件,职工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30%,并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六是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有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