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41作者:三水老师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和9.2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6%,国有企业占50.23%,城镇集体企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其他占1.0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73%,中等收入群体占93.18%,高收入群体占0.0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171万笔15.7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67%,租赁住房占0.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53%,其他占6.5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9%,比上年同期增加15.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58.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3%,90-144(含)㎡占71%,144㎡以上占6%;新房占78%,二手房占2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0%,中等收入群体占92%,高收入群体占8%。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5%,比上年同期增加24.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调整,尽管管委会通过了增设资产保全科,但由于人员编制所限,此科室未能设立。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增设了2家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贷款业务。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城镇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以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15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1107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4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最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