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7:59作者:李一老师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仅用于贷款满1年后偿还上一年度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贷款当前余额和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5.《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
6.个人还款开户行、账号;
7.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署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提取用于结清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实行“报账制”;
8.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装修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一年后办理。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息之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限广元市行政辖区内):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装修);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已登记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办理时限: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两年内办理提取;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
办理程序:职工填写《装修提取受理申请表》,归集科送中心业务稽核部门核实(含现场拍照),核实无误后通知职工本人备齐资料办理正式提取手续。县(区)管理部比照上述流程先核实后办理。
提取额度: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特别说明:所装修住房须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