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7:59作者:王新老师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4.代办人员出具职工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特别说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账户余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应规定处理。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原件(验退)和复印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职工考取研究生、离职参军销户的参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提取。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在单位缴清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方可办理销户。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含年度还贷和提前一次性结清);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四、职工本人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需提交的资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5.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行“报账制”。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退)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验退)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