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2:36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十六条符合第二条提取条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退休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四十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职工工作单位跨市发生调动或到外地学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需提供:(1)调出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任职文件或调令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第四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其配偶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职工下岗、失业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提取的,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第五章提取程序及时限
第四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