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52作者:王华老师
1.各区县考试执考队伍组成人员由各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抽调,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各设若干个执考队,每队由主考1人、业务副主考1人、监察员若干人、考务员2人以及考官、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考官须由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各考点所在学校人员除本校没有初中毕业生外,不得参与本考点的执考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的人员及初三级任课教师不能参加执考工作。
2.考官要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培训学习之后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由各区县教育局拟定。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执考队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员、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6.考前学校考务员按区县招生办的编排对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选考项目进行分组。检录组负责做好检录及调度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7.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格执考。
8.每组考完一个项目,打印好成绩后,考官、考生均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对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的考生,由考场监察人员及当席考官共同签名确认成绩。
9.每项考试结束时,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需立即向当席考官申请,由当席考官及监察人员核实成绩,如果成绩需要更改,需由考点以书面形式向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由监察、体卫艺、招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小组对考生成绩进行核实更改。未经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考试成绩。
10.每组考试完毕,引考员应将考生成绩表按组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表送各区县招生办。考生成绩表原件由区县招生办保存一年备查。
11.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成绩公示的时间内,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派员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