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52作者:三水老师
(三)缓考。临时有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缓考时间在5月10日前,各区县集中一次性补考。
对到补考时间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含考试过程造成肢体损伤而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交临时伤病弃考申请,家长签名确认,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已完成一项体育项目考试的临时伤病考生,可做出如下选择:一是选择已完成项目考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已考项目成绩作废,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区县教育局应于3月1日前将申请免考、择考考生材料汇总、造册(附件4,下称《汇总表》)送市招生办备案;临时伤病考生《汇总表》于5月16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公示。免考、择考的考生名单于3月10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临时伤病考生应于缓考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考务组织要求
中考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各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体育考试组织管理负全责,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县招生办主任担任)、纪检监察组、考务组、执考组、考点后勤保障及保卫组等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做到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身体发育异常、免考及缓考、择考考生资格。
(2)组建执考队伍,并对考官进行培训。
(3)检查、落实各考点场地设置、器材、医疗室、后勤等情况。
(4)编排考试日程及编组考试等工作。
(5)落实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录入和审核,录入方法另行通知。
(6)落实中考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等工作。5月15日前将考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数据上报市招办。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应于5月20日前上中考管理系统打印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