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52作者:才子老师
以上各项目的考试,均需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计时、电子测距设备。考试成绩表全部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当席考官、监分员、电脑员签名,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每一考生考试完毕后,如对考试成绩和考试过程没有异议,必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
各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必须指定招生办牵头,体卫艺股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对体育考试场地进行核查,确保考试场地符合考试规范。
七、中招体育项目考试评分标准(见附1)
八、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免考。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且已获得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可申请免体育考试,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36分)作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必须将免参加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申请免体育考试的病残考生,必须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1.伤残考生应提交: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2.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诊断,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伤残及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汕头市中考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择考申请表》(见附件2,下称《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择考。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并提交本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诊断,经所在学校审核加具意见后,报所属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我市体育考试开设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经折算后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折算后满分为49分)。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折算后满分为38分)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必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