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52作者:三水老师
(二)必考项目:200米跑;自选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指定的2个自选项目中选择其中1项。
五、计分方法
2016年中考体育科成绩以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科成绩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其中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者得满分,不合格者不得分;中考体育考试每个项目评分为0分至120分,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取考生两项考试项目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将平均分乘以54%(成绩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结果为该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是:中考体育科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六、考试规则与方法
(一)200米跑
1.场地及器材
(1)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进行,考试场地由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成绩记取采用全自动电动计时,仪器精度要求到1/100秒以上,判读的图片需包含考生冲线的画面及时间信息,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考试方法
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脚跑步,考试成绩记录精确到1/100秒以上。其他按田径规则进行。
3.犯规罚则
(1)如果考生抢跑,发令员应鸣哨召回并宣布起跑犯规。犯规的考生如再发生抢跑,该考生取消200米跑考试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2)考生考试编道由计算机自动编排。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始至终都只能在自己的跑道里奔跑,如发生串道、推撞或阻碍他人的,考官则将考生罚出;考生自己停止奔跑,并离开跑道的,视为放弃,不给予重考机会。因犯规被罚出或自己放弃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4.重考的认定
(1)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生跌倒或因其他考生发生串道而受阻碍,直接影响考试成绩者,可在成绩确认前向考点当席考官提出重考申请,经当席考官、主考核实、同意,可安排在另一组别参加考试。获得重考资格的考生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记入该项目考试成绩。
(2)考试过程中如电动计时设备故障的,该组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