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4:31作者:李天扬老师
粤海房地产开发(中国)有限公司是目前广东省在境外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粤海控股集团”下属公司,日常工作中,该公司充分信任和尊重员工。该公司高管弱化层级管理的观念,充分放权,使员工勇于担当责任的同时,自身专业水平得到快速提高。近几年,该公司20%员工踏足新的业务领域,实现了职业横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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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化解劳资纠纷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原则,加强省人社厅对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重新理顺广东省与广州市及所属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案件管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等规定,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自2016年1月18日起调整了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1、在广州地区的部分中直、省直单位及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单位名单详见“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仲裁指南—仲裁立案—申诉准备”。
2、其他在广东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4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穗(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南沙、黄埔)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