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4:48作者:三水老师
其次,大多数财政困难的县级政府和县财政为了减轻财政支出负担,想尽办法减少教师工资支出、压缩教师编制数量,导致各地政府和各个学校为了拼凑教师队伍,被迫招聘一定规模的廉价的代课教师。
再次,代课教师是农村基础教育的一个无法回避组成部分。在条件落后的山区,生活的不便利和信息的闭塞是公办教师招聘难的一个现实因素,公办教师往往不愿意前往执教。
有人指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应该改变“代转公”考试一刀切的方式,“以工代教”解决通不过“代转公”考试的代课教师的出路。“以工代教”即把他们的身份转变为学校后勤工人,但依然允许他们从事教学工作。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