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51作者:王新老师
7、补缴费用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材料原件,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部门批准后,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并补缴的,由本人填写《个人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经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复核批准后,于下月5日前将上月受理的相关材料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在市社保中心申请补缴的(提报材料同上),由中心企保处审核,报市人社局复核批准后,办理补缴手续。
8、补缴费用如何计入个人账户和计息?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费用的,社保经办机构分年度根据规定的历年个人账户建账比例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入利息。
9、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曾经在不同单位参保并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怎么补缴?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可以补缴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之前在其他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10、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现单位为乡镇企业的,补缴年限如何确定?
答:现单位为乡镇企业,或曾经为乡镇企业,并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保未保年限的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
11、曾经有过工作经历,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能否以个人身份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答:上述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1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