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46作者:王华老师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各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进行合理规范。要对规划的烧烤规范区进行科学论证,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
附件:1.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略)
2.关于开展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3.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表
附件2
关于开展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15〕154号)以及《花溪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0月—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重点区域为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中心城区区域为东至清华中学(以大将山为界),西至贵大新校区西门(花石路),南至桐木岭收费站,北至湿地公园北门。
三、整治内容
1、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重点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中心城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对产生的油烟收集处理,严禁散排、偷排。
2、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重点区域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中心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四、有关要求
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业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