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46作者:三水老师
1.空气环境敏感区域一公里范围内集中整治
由区城管局牵头,在11月8日前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平桥、穆家坝、螃蟹井、黄金大道、吉林小区)的露天烧烤摊点、占道经营、水上违法经营活动等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污染环境的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以上现象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溪北社区、贵筑社区、明珠社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海事)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城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①由区城管局牵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爱卫办、区整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区交管分局、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②规划露天烧烤经营市场,11月5日前拿出固定的露天烧烤点的选址建议,报政府同意后实施;督促所有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器,达标排放。负责对固定的露天烧烤点实施“五统一”规范管理,实行路长制,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区域包保。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3.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卫生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止整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要求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组织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状况进行抽样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止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