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6:31作者:才子老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各乡街、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本次整治工作。各乡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乡街、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部署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联合执法。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区经发委等部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利委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区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各乡街负责对接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10月底前,将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清单上报区环保局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区环保局和区目标督查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排查工作不细、整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