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6:31作者:王新老师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街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分类实施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各乡街组织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实施治理改造,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理清“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产业集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区集中。
四、步骤安排
(一)方案制定及排查阶段(2017年8---10月)。各乡街应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全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报送区环保局。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辖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清理。其中,取缔关闭类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于12月5日前全部取缔关闭到位,整顿规范类企业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整改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各乡街于12月15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对12月15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可操作、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