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6:31作者:三水老师
(二)明确责任分工。鹤林镇人民政府明确两名“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黄耘、周江,联系电话:7666066。各村(社区)是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办<专题回访调研报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xx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及xx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环委办〔2017〕22号)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各乡街、区有关部门对于在居民生活区,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玉器加工作坊、餐饮企业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于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措施的小作坊、小饭店坚决取缔;对于有证照的玉器加工作坊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限期搬迁,积极引导进入中华玉博园、光彩玉器城等专营区域进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