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1:34作者:三水老师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以及县二十条实施办法过程中,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
2.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3.工作中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办事只套框框,不敢想、不敢试、不敢闯、不敢担责,缺乏攻坚克难、创新突破的精神等问题的;
4.被投诉单位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二)慢作为问题的突出表现
1.推进省、县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的;
2.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窗口单位庸、懒、散、拖,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
3.部门项目审批不及时,逾期不办,程序仍然繁琐,环节仍然过多,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的;
4.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力的。
(三)乱作为问题的突出表现
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对基层群众言语粗暴、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乱作为等问题;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3.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贪”其它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