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34作者:李一老师
对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水平和专业课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
对各级示范学校教师,在示范引领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
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结合所在机构职能和岗位特点,适当提高本人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在高级教师的条件中,关于“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一指标,要求要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而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