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34作者:李一老师
《评价办法》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有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评聘。跨校评聘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学校推荐要有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参与
在推荐环节,《评价办法》明确,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评审环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别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评委会成员主要由高等学校中熟悉中小学教育的正高级专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专家组成。其他各级评委会成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具备条件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师德放首位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评价标准条件》把师德放在基本条件的首位。今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在基本条件中,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同时,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评价标准条件》放宽了发表论文的要求。比如在高级教师的条件中,关于“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的这一指标,可以有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4、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有倾斜
《评价标准条件》提出,“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