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34作者:王华老师
在评价机制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在水平评价中,将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此次改革,将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组织实施阶段进度安排(2016年5月—12月)
1.人员过渡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2.组织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及“评而未聘”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另行通知。
3.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在办理过渡手续时,会填到以下这张表↓↓↓
教师职称改革
目前,我省有中小学专任教师70万人,评职称的办法和条件有哪些变化备受关注。5月17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布。
1、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评价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分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