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52作者:三水老师
(四)严肃按岗推荐聘用工作纪律。自2016年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各中小学一律不允许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用。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止在改革后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五)坚持“空岗补缺”。各学校(单位)补充教师、进行教师岗位等级变动(晋升)需在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除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对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单位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交流的教师,即便三年内(学校)单位出现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八、强化聘后管理
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师特点,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和聘任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做到能上能下,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做好受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妥善化解矛盾,做好前后政策衔接
对于在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对目前尚在职在编在岗,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因岗位限制尚未聘任的教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妥善化解矛盾;要根据各自财力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在3年内逐步将这部分人员全部聘任消化到位。在此期间,上述人员也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十、组织实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