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37作者:李一老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到当前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过渡、岗位竞聘推荐和聘用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3.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
准条件(试行)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5.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