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37作者:李一老师
皖人社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5日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