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31作者:王华老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人社部函〔2016〕5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不低于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5日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