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31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4.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