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9作者:王华老师
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员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对小组评议中未通过的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理由,除签署主辅审人员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做好评审过程记录。
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组织,认真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情况和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九、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建立职称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