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9作者:李一老师
(四)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五)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2.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小学教师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建设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加强业绩库建设。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或简报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七、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2015年起,省人社厅将在各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河南职称网等多种方式公示各地中小学高级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
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进行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推荐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并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推荐办法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