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9作者:王华老师
(三)规范推荐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落实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八、加强评审过程管理
(一)严格材料审核。
评委会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二)营造良好环境。
评审工作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评委会专家未经允许不得私下与申报人员接触,所有人员不得违规泄露评审工作情况。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评审工作,努力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评委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评委会专家库,每年调整交流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扩大评委遴选范围,切实把那些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优秀教师充实到评委会专家库。完善评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各高评会专家全部实行异地交流。
(四)强化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