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08:54作者:王新老师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2.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昭阳中心城市、县城镇和其它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达到50万,或因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等原因暂不具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城市,可制定符合本城市实际的户口迁移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有效控制特定城市的落户限制。对彝良县城,在迁入人口大于迁出人口后,因生态脆弱敏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以及因其他客观原因暂不具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时,可制定符合本县城实际的户口迁移政策,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人民政府
4.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一址一户要求。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