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08:54作者:王华老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镇化发展不平衡、水平偏低,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尤其迫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户籍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同攻坚、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配套措施,落实权益保障。要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政策框架下,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经验与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结合起来,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城乡统筹办、市移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口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城乡统筹办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正确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把握、准确理解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发展目标
1.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