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5:29作者:李天扬老师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对休学、转学、毕(结)业和表彰奖励等弄虚作假的,涂改学籍档案的,统计虚假瞒报的,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或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转学、退学的;
9.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外籍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军人子女入学、转学等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