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5: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具体生成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籍辅号是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的重要信息。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小学学生学籍辅号用13位数编列,其中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小学为1),第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后两位数(如16表示入学年度为2016年),第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附件1),第六、七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第八、九位数表示学校代码(由各县自行编排),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
初中、高中学生学籍辅号用11位数编列,其中第一位数表示学段代码(初中为2,高中为3),第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后两位数,第四、五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附件1),第六、七位数表示学校代码;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
学校编列的新生学籍辅号必须连续,不能出现断码。学生在我省同一学段学习期间,学籍辅号均保持不变。首次从外省转入我省就学的学生,学校应当为其编列新的学籍辅号。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信息一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类,其中电子档案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机构管理,日常管理由学籍管理员负责。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登记表、休学复学申请表等);
3.学生学籍卡片(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学校学籍档案除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外,还应包括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加(减少)情况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
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七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及时处理问题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