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28作者:王新老师
3.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划定的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图;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5.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的材料及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签名同意改建的材料。
(二)由规划部门划定房屋征收范围的红线。
(三)征收部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预征公告。
房屋预征公告需载明以下内容:
1.征收目的和依据;
2.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3.征收范围;
4.在预征公告发布后产生的不予补偿内容。
不予补偿内容:新、改、扩建房屋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
土地用途;转让、析产、分割、赠与、租赁房屋;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新增或扩大养殖和种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征收部门在房屋预征公告发布后,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不超过1年的暂停期限。
(五)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面积、权属、用途及其他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在调查登记过程中发现没有权证的房屋土地,征收部门应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和权属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征收部门以此作为公示和补偿依据。
(六)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房产、国土资源、规划、发改、法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公示由规划设计部门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地点、整体布局图和建房效果图,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限不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七)市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