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3:34作者:李一老师
政府性投资基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省财政可承担补贴责任;用于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得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3基金运行
1、委托管理
专业化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政府性投资基金实行委托管理。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募资能力、投资业绩、研究能力、出资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须对基金认缴出资,产业发展类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应对基金投资项目跟投;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的管理机构必要时对基金投资项目跟投。
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性投资基金不同的组织形式,负责审定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选派人员进入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地域等因素,自主选择基金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干预。
2、投资方向
政府性投资基金投向要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产业规划相符,原则上投向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领域。
投资于产业类项目的政府性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处于初创期、中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和项目,并且要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于此类企业和项目的具体比例。
3、市场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对产业发展类的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不得作劣后级资本,与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原则共担风险,各自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不对社会资本承诺保底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除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领域以外的政府性投资金,不得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与市场资本逐利属性的有机统一,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根据基金投向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在我省、处于初创期、中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和项目的比例,准许政府出资对社会资本适当让利。
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基金章程中明确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在投资基金存续期内,对于归属省财政的投资收益,要按约定的期限足额缴入省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当投资基金清算或运行过程中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政府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以出资额为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