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6:19作者:才子老师
(2)乡镇财政所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报送就业单位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乡镇财政所移交的申请审批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并填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报表》,报县级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两套申请审批材料于次年的5月底前集中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地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其中一套申请材料集中返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同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后,及时通报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学费补偿(毕业生在后两年服务期内,每年凭此表办理一次),最后一次学费补偿结束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此表收回存档。
(6)省财政厅收到省教育厅提供的审核结果后,会同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确省财政和高校毕业生接受地财政应分担的代偿资金额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和接受地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指标全额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财政分年度承担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通过当年年终结算上解省财政。
(7)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财政经费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30.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公共就业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1.目前我省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计划等。
32.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