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9作者:王新老师
(二)实行实物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可搭建棚户区改造居民选购商品房服务平台,通过集体议价、竞价收储商品房等方式,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五、强化建设管理
(一)建立快速通道。各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加强质量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为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书面承诺制度、永久责任标牌制度和房屋建设信息档案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提升建设品质。各地要精心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决策、计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以先进设计理念优化小区规划和户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标准验收,确保实现施工管理控制目标和建设意图。各地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要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要优化小区综合配套,按规范标准建设小区绿化、文体娱乐、社区管理等服务设施,确保小区内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管网等同步建设到位,切实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综合质量和品质,实现宜居安居目标。
(四)加快竣工入住。各地要严格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加强竣工分配入住管理。一般情况下,当年开工的18层以下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2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当年开工的多层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1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当年开工的19层以上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3年应竣工交付使用。在加快单体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